作为民营经济在中国的人格化代表——民营企业家群体,他们是如何在无休止的争论中探索生长的?他们今日的崛起经历过怎样的昨天?他们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中扮演着什么角色?以史为鉴首先要读懂历史,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不仅能勾勒出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中的生长曲线,作为观察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视角,更加现实的意义在于,为如何继续发挥民营企业家的有利因素,推动中国社会向工业化后期的顺利过渡提供历史参考。
一、 过渡时期:在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奠基中迅速消退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并未在一夜之间将中国带入社会主义的殿堂,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中国社会的过渡性特征明显。随着中共对国家政权的取得,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已然确立,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历史的惯性依然保持着之前的状态。此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虽然跃跃欲试,却未正式开始,是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奠基阶段。在对这一阶段目标的认知之下,中共中央在新中国成立初制定一系列政策恢复国民经济,并且在1952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将一化三改规定为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部署。期间,作为当时对国民经济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民营企业家(当时被称作民族资本家),一方面在建国初期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迅速消退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大潮中。
中国自古就有“打江山易守江山难”的说法,中国共产党在取得国家政权之后必须尽快进入确立且延续政权的思考。“像从前历届政权一样,它的政权的合法性将取决于它对整个中国的良好的控制。”1949年建国之时,既保证工业化能够有足够的生产资料得以启动,又保证工业化是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行,是需要中央领导人解决的两个重大且现实的问题。
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作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部署,原因有二:一是作为最先进入社会主义的国家,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战略行为对于新生的中国政府而言是参考的蓝图,优先发展重工业蕴含其中;二是,新中国落后且畸形的经济结构对重工业的优先发展提出了现实需求。
1949年建国时,中国 “工业整体上处于手工作业的状况,根本谈不上工业体系”,“呈现很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工业特征”。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一是在总产值中工业较农业的极低比重,二是在工业产值中重工业较轻工业的比重同样极低。就湖北省来看,1949的工业产值只占总产值的22%,其中重工业只有3.6%。面对如此现状,通过发展重工业实现中国经济上、进而到政治上的独立则成为了当时领导集体的迫切愿望。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湖北以农业经济为主,小份额的工业局限于冶炼和手工作坊,重工业几乎空白。在“一五”时期(1953年—1957年),湖北的产业结构明显向重工业倾斜,全国进行的156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三项安排在武汉。其中1955年诞生的武钢,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正是当时强调重工业发展的典型历史印记。
二、高度计划时期:在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曲折发展中沉寂
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顺利过渡,笃定了中国继续前进的方向,从此,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全面铺展开来了。1957-1977的这二十年时间里,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单一性特征,经济高度集中的社会几乎没有给个体私营经济留下存在的空间,而后发生的阶级斗争更是将依附于私营经济的私营业主们推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对于过渡时期就已经消退于改造浪潮中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来说,这是一个沉寂的时期。
开始于过渡时期的“一五”计划被提前完成,让中央和全国人民感受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坚定了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作出的政策选择。1958年到1961年之间,中共中央在未能对一五计划进行细致总结的前提下,继续甚至扩大对重工业发展的片面强调和对工业发展速度的硬性要求,使得中国社会出现了“大跃进”式的建设场面,社会主义工业产值出现了与国力不符的假性增长。而后中共中央对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纠正和重新思考又被国内政治斗争所中断,工业化的进程被阶级斗争所充斥,社会大生产几乎因此而停滞。
在此期间,民营企业家彻底沉寂下来。虽然,期间中共中央关于个体私营的言论时有放松,但总体上,思想斗争的不断升级和经济体制的高度集中,使得民营企业家群体沉寂的现状并未发生任何改变。唯一蕴藏着民营经济细胞的只是那些有限存在于农村社会的队办企业和为了解决生存问题的城镇个体经营者。他们的存在日益缩减,微乎其微,但又必不可少,如同润滑剂般维持着扭曲社会中的日常生活。据统计,截止到1978年,湖北省的民营经济只体现于仅剩的7000个个体工商户。
三、改革开放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探索中崛起
1978年以后,中国重归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的轨道,进入了以改革开放为关键词的新时期。此时的中国工业化逐步摆脱对单一计划经济体制的依附,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于是,被之前的社会主义中国当做异己因素而拒之门外的民营经济获得了重新地审视,并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经济组织形式,民营企业家群体随之得以崛起。
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与过去30年相比,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对单一苏联模式的摒弃,笔者认为这是接下来中国社会一切变化的根源所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逐渐形成,不仅改善了之前产业结构不均、区域发展不均以及产出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其中市场机制的引入、工业路径的转型以及科技力量的注入,也为民营企业家的生长埋下了伏笔。
1978年,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的地区、人民生活先好起来的重要论断,几乎就在同时,安徽省小岗村分田到户搞包干的做法似乎在用行动与中共领导人的改革思路相呼应。在中共的默认态度下,小岗村以实行包产到户当年产量较上一年翻六倍的事实证明了包产到户在经济效益上的优势。这一早在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农村地区就已经短暂实行过的生产方式,此时终于在中央对个体经济的“鼓励和扶持”中不断推广。包产到户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于当时而言无疑益处颇多。无论是从提高生产力、还是建立一种新的经营性质和分配方式来看,它都埋下了私营经济发展的种子,奠定了中国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格局的基础。
在包产到户的不断推广与实践中,农村个体工商户迅速增多。从全国来看,1983年农村个体经济的户数、从业人数,营业额与1981年的95.8万户,121.6万人以及98332.5万元相比,分别增长了3.38倍、3.42倍、8.18倍和12,58倍。从湖北省来看,其农业生产责任制自1979年开始,经历了由联产到组到包产到户的逐渐发展。到1982年,全省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所占比例由1980年的0.3%、1981年的16.1%迅速上升到75.3%,“大包干”几乎在全省普及。到1984年底,全省各类专业户25万户。 中国的农民从计划体制中挣脱出来,由之前的公社社员转变为独立自主的生产个体,无疑是对传统的巨大突破。
1992年邓小平发表了“南方谈话”,提出利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判别姓“资”姓“社”的问题。这一言论跳出意识形态的桎梏来看待社会主义,使民营经济获得了合理存在的依据,这是一种单纯地作为有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因素存在。就在8个月后,中共十四大召开,在公与私的表述上,改过去的“补充”为“长期共同发展”,民营经济不再是公有制经济的配角。这一来自中央的政策言论无疑给当时迷茫与混乱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扭转了民营经济在低谷徘徊的境况,明确鼓励了民营企业家的全面崛起。随后,无论是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首次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或是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还是2005年“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以及2010年《意见》将民营经济准入的领域进一步拓宽,都是在一步步地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一点点地消除社会上关于姓“社”姓“资”的疑惑与争论。
1978年以后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体制导向中进入了理性发展的轨道。这一产生于改革之下的新经济体制与过渡时期的“五种经济成分共存”有异曲同工之妙,或许可以理解为,中共中央在经历了50年的工业化探索之后,其思路回到了新中国成立初始。然而,这并不是简单地回到起点,而是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曲线之后,中共中央从本质上认识到,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必须以多种所有制并存为手段来过渡一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民营企业家群体也就是在这样工业化背景中日益成长、活跃和壮大的。虽然其中掺杂着群体内部的某些变动和分化,但其作为一个群体的壮大及其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已成为不争之实。在当下,中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的关键时期,这一群体的价值和成长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对民营企业家在六十年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中的生长历程进行考察,关注不同阶段其面对的工业化场景以及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状态,认为:
首先,政策的变迁是影响民营企业家群体的最直接因素。关于这一点,部分学者认为“政策”不足以解释民营企业家在中国的存在状况,原因在于,即使在单一化、封闭化特征明显的时期里,民营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依然有可能燎原的星火。然而,笔者认为正是政策的支持才使得这种可能变为必然。
其次,作为一个依附于私有制经济存在的群体,民营企业家绝不应该被简单地与姓“资”相关联,更为理性的是,将其看做社会角色的一种,关注其在经济发展、就业解决以及社会责任承担等方面日益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下一个武断的结论,当民营企业家群体被正视和引导时,会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有利群体;反之,当其被否定和打压时,则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出现问题的映射。
这一被嵌入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中的群体,当下正迎来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全新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此次会议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通过坚持“三个平等”支持其健康发展,无疑为依附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的民营企业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成长空间;同时,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决定性作用”,意味着与市场具有天然吻合性的民营企业家在工业化推进中的影响力随之增强。机会愈多则挑战愈大,影响力愈强则责任愈大,如何继续发挥民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保持这一群体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良性互动,或许需要持久的关注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