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出台《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 规范管理清单》四十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升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用制度巩固宗教事务治理成果,黄石市结合全市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的实际,出台《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规范管理清单》。
《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规范管理清单》共40条,内容涵盖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明确学习宣传活动做到“五落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五开展”、宗教场所管理做到“十严格”、宗教活动实行“十严禁”、宗教教职人员做到“十不得”,对规范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极具指导性、条理性和可操作性。
《清单》由宗教团体组织实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逐条对照落实,民宗部门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