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省人社厅 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21-04-13 00:00:00 【阅读

来源:经济处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建设,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作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五届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由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事迹和社会认可,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充分展示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发展信心,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含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国籍人士。己获评全国及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不再参评。


  评选表彰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00名。其中,民营经济人士90名,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1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弘扬“企业家精神”,做到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2018年以来企业发展业绩突出、社会贡献突出、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


  (二)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应符合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标准;应依法纳税,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五险一金”,企业党、工会和团组织健全且发挥较好作用;综合评价等级在B级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积极参加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等方面表现优秀;


  2.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


  3.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光彩事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抗击疫情、抗灾救灾、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公益慈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方面作出特别重要的贡献。


  (三)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在专业成就、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推荐评选要求和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集体研究、公开公正,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所推荐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或适合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评价体系评价,并经市(州)、省级审核、公示。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广泛动员、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一)推荐申报。由县(市、区)推荐单位初始推荐,经综合评价并由同级党委统战部、人社局和当地党委审核后,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推荐民营经济人士人选要兼顾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方面的人士,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人士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商会及个人可向所在县(市、区)评选单位推荐申报。跨地区经营的人选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或注册地推荐申报。


  各市州在做好民营经济人士推荐的基础上,可推荐1-2名表现突出、在全省行业领域有影响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党外人士,省直各行业协会同时参与推选工作。


  所有推荐的民营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还需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二)地方评审。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人社局对所辖地区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当地党委研究同意,于5月31日前向省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上报人选名单,经省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机关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基本信息、免冠照片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人选经同级党委同意,有关领导签字及加盖同级党委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私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人选必须经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并达到B级以上。对于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选要按照本行业相关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其他方面人选由推荐单位按推荐条件进行考察,并征求所在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意见。跨县(市、区)经营的企业在上一级开展综合评价;跨市州经营的企业,推荐地和总部所在地不在一个地方的,需同时征求企业总部所在市州意见。综合评价工作要留存相关指标的原始档案备查,要严格按照中央统战部要求,在网上通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系统开展评价。2020年7月1日前已作综合评价的要重新评价,2020年7月1日后已作综合评价的要核实最新信息,确保评价结果及时、准确、无误。


  上报省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推荐报告、人选汇总表、申报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民营经济人士提供综合评价材料,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考察材料。


  (三)审批确定。各地推荐的人选经省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审议后报省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的人选在湖北日报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省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有关情况提出表彰名单,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受表彰人员。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防止不正之风。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群众民主参与,努力扩大活动影响,通过评选表彰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争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联 系 人:谢光华  王维


  联系电话:027-87233052  87716955


  传真电话:027-87718207


  电子信箱:879305009@qq.com


  附件:1.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名额分配表


            3.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申报审批表


            4.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省人社厅 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