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各级统战部
开设门户网站(网页)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有关高校党委统战部:
根据《2013—2014年全国统战系统信息化工作意见》(统办发〔2013〕29号)文件精神和新形势下统战网络宣传需要,现就在全省各级统战部门开设门户网站(网页)通知如下:
1.8月30日前,各市州党委统战部全部建立门户网站。
2.9月30日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高校党委统战部建立门户网站,其他单位可依托党政网站建立统战宣传网页。县(市、区)党委统战部网站(网页)要实现与市州统战部门户网站有效链接。
3.要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注意加强保密安全管理。
4.要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网页)管理机制,逐步加大投入,确保建好、用好、管好网站(网页)。
请各市州委统战部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县(市、区)网站(网页)建设情况报省委统战部办公室,有关高校党委统战部报省委统战部知工处。省委统战部将依托网络逐一检查。
联系人:张翼(办公室) 87232462 87822007(传真)
袁伟(知工处) 87718217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