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省直有关单位,省直统战系统各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党委统战部,省委统战部各处室:
根据《湖北省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评选办法》(鄂统办发〔2016〕16号),为做好2016年全国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全省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州最多可推荐申报10项(含县、市、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直有关单位、省直统战系统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党委统战部最多可申报2项;省委统战部机关各处室(不含机关党委、老干处)须申报1—2项。
2.把握创新重点。申报成果应突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我省《实施办法》,以及中央、省委其他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部署精神,把握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打造亮点、形成品牌的要求,突出反映各地各领域统一战线近年来积极开展、并已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工作。
3.规范申报材料。实践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包括实践创新成果申报表(首页)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包括创新背景、主要做法、工作成效3个要素,一般不超过3000字。
实践创新成果须于9月30日前集中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至省委统战部办公室(电子邮箱:hbtzbgs@163.com。涉密内容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光盘)。实践创新成果申报材料报送不及时、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建智,朱晓亮。电话:027-87232961
附件:1. 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申报表
2.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材料格式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