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工作职责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是湖北省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统战部、省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3.负责协助省委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受省委委托主持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双月座谈会”;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推荐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和港、澳人士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安排省政协委员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省级和厅(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宏观指导台胞来我省定居工作,调查研究台胞定居工作中的方针政策问题,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6.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7.负责调查研究、协助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
9.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10.负责本部机关、省台联、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民主党派机关大院行管办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受省委委托管理工商联、省社会主义学院处级干部;协助各民主党派省委会进行干部管理;负责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统战部长任免征求意见工作。
11.负责指导市、州、直管市、林区、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主管省社会主义学院和省民主党派机关大院行管办的工作;联系、指导省工商联工作;代管省台联、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中华职教社、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省欧美同学会)等有关群团的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预算(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部门预算暂列入省委统战部本级预算)、湖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群众团体单位)预算。
二、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省委统战部2017年总预算收入6379.18万元,较上年增长1788.83万元,增长38%。其中: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财政拨款(补助)5605.18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等其他收入24万元;上年结转经费750万元。
(二)2017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统战部2017年总预算支出6379.18 万元,较上年增长1708.83万元,增长36%。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538.1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5.46 %;项目支出284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44.54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13.6 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8 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65 %;医疗卫生类支出68.78 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08 %。
机关运行经费555.5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7%,较上年增长98.7万元,增长21.6%。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9.4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9.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6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22.9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3.08万元,减少9.2%。其中会议、培训类89.85万元、维修、维护类43万元、设备购置类67.45万元、服务类122.6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行政运行(统战):反映用于统战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
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战):反映用于开展统一战线宣传调研、统一战线成员培训、多党合作、民族宗教、港澳台海外统战、经济统战、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欧美同学会、民营经济促进会等一系列业务工作的经费。
8.行政运行(群众团体):反映用于群众团体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
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反映用于职业教育和“温暖工程”等业务工作经费。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