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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省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7-12-19 19:27:4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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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能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做好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以及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4、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港澳、对台工作。
  7、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省委统战部受省委委托领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委,指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9、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二、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部2016年决算由省委统战部本级(含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湖北欧美同学会))和二级预算单位湖北省中华职教社组成。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6年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全年收入合计5311.06万元, 支出合计4156.3万元,年终结转1155.61。2016年省委统战部财政预算4670.35万元,2016年决算数4156.30万元,全年完成预算数的88.99%。
  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6.29万元,较上年增加671.06万元,增幅19.25%,其中基本支出2924.38万元,较上年增幅10.72%,项目支出1231.92万元,较上年增加389万元 较上年增幅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0.47万元,比上年增加146.68万元,较上年增幅31.62%,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及抚恤费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59万元,比上年增加168.6万元,主要原因:支付各医院历年医疗费欠款。
  住房保障支出23.2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37.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6个团队7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38.59万元,公务用车年末实用公车12辆,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58万元,,公务接待费45.3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23.87%,下降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00.13万元,比上年增加13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按标准增加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合计229.47万元,其中:货物类74.27万元。 服务类155.2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