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概况
(一)工作职责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是湖北省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统战部、省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3.负责协助省委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受省委委托主持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双月座谈会”;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推荐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和港、澳人士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安排省政协委员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省级和厅(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宏观指导台胞来我省定居工作,调查研究台胞定居工作中的方针政策问题,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6.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7.负责调查研究、协助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
9.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10.负责本部机关、省台联、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中华职教社、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省欧美同学会)、省民主党派机关大院行管办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受省委委托管理工商联、省社会主义学院处级干部;协助各民主党派省委会进行干部管理;负责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统战部长任免征求意见工作。
11.负责指导市、州、直管市、林区、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主管省社会主义学院和省民主党派机关大院行管办的工作;联系、指导省工商联工作;代管省台联、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中华职教社、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省欧美同学会)等有关群团的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预算(2015年成立的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部门预算暂列入省委统战部本级预算)、湖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群众团体单位)预算。
二、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省委统战部2016年总预算收入4670.35万元,其中: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财政拨款(补助)4559.35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等其他收入31万元;上年结转经费80万元。
(二)2016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统战部2016年总预算支出4670.3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063.3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5.59 %;项目支出160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34.41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92.0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5.48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4.7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2.95%,医疗卫生类支出73.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57 %。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9.5万元,公务接待费6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2万元。此项支出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54.9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及公务用车改革,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行政运行(统战):反映用于统战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
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战):反映用于开展统一战线宣传调研、统一战线成员培训、多党合作、民族宗教、港澳台海外统战、经济统战、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欧美同学会、民营经济促进会等一系列业务工作的经费。
8.行政运行(群众团体):反映用于群众团体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
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反映用于职业教育和“温暖工程”等业务工作经费。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6年度省委统战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