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塑造政治机关人民公仆新形象,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全省统战工作,助推湖北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委统战部特制订《省委统战部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于2020年1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省委统战部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规范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着力建设高效、规范、清洁、节约、廉洁的模范政治机关,现制定“十要十不准”日常行为规范。
1. 要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信口开河、乱发议论,拉帮结派、破坏团结,自行其是、我行我素。
2. 要服从安排,履职尽责,坚持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不准以权谋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和“庸、懒、散、拖”。
3. 要按程序办事,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不准知情不报、自作主张、擅自行动。
4. 要遵守出勤纪律,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离岗。
5. 要谈吐文雅,举止文明,遵守礼仪;不准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争执打闹、勾肩搭背。
6. 要着装得体、整洁干净、端庄大方;不准仪表不整、穿不适合办公场所的衣着。
7. 要团结共事,互相帮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准推诿扯皮、斤斤计较。
8. 要遵守会议规定,按时参会,专心开会,手机关闭或设定静音状态;不准无故缺席、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浏览手机、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9. 要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办公室布局美观合理,物品摆放有序,桌面干净整洁;不准乱丢纸屑、乱放杂物、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吸烟。
10. 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车辆停放有序、倡导绿色出行;不准铺张浪费、侵占损坏公物、长期占用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