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6-01-15 16:18:53 【阅读 】
《意见》指出,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民主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仙桃适应新常态、实现新作为、加快打造仙桃发展升级版的迫切需求。
《意见》明确,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包括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工作。要主动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落实反馈机制。要把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勇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