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咸宁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咸宁市委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由正文及六个附件组成,提出了深刻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协商渠道和协商程序,并对加强和完善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提出了要求。实施办法还包含六个细则,从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稳步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协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市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通过这样的构架和形式确保了有组织、有重点、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各方面协商,为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贡献自身力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