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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四个全面”切实加强县级民宗机构建设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6-05-30 10:16: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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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咸宁市委、市政府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全市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
 
  一是抢抓机遇,全面争取领导支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契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会议精神及工作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并就加强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市人大、政协的支持,通过人大政协建言呼吁,在全市营造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氛围,全力推动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落实。在市委常委会上,就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问题,市委明确提出“必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有人管、有人抓,在机构、编制、经费上予以保障,由市编委根据中央、省委的相关要求,研究指导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
 
  二是实地调研,全面摸清各地情况。根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去年下半年,由咸宁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带队,与市编委、市民宗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调研专班,就加强基层民宗机构建设问题,赴所辖6个县市区机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摸底。调研组深入民族地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加快转变职能,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深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改革,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方面深入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为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了可靠、科学的参考依据。
 
  三是科学设置,全面理顺体制机制。2016年1月,咸宁市编委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咸编发〔2016〕1号),《意见》要求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统一名称为“××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可与县(市、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统一兼任县(市、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市、区)民宗局人员编制统一要求不少于3人。目前,咸宁市所辖5个县(市、区)均已按照《意见》要求完成了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的调整,一个县(市、区)正在落实之中。
 
  四是构建网络,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咸宁市所辖的6个县(市、区)先后成立宗教工作和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关于强化宗教工作责任制健全“三级管理网络、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强化宗教工作责任制,全面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宗教管理网络,确立乡(镇)、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扎实构建网络,全面夯实基础,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