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民主监督,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民主监督的意见》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宜昌市出台《中共宜昌市委关于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民主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体例格式上明确了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要途径和形式及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将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地的实施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中央方针政策在本地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政法依法行政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本地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本地全面深化改革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方面纳入了加强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加强民主监督的途径和形式主要包括: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向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担任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工作,增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政治意识,认真研究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创造条件,真诚听取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提出的各种意见、批评、建议,平等坦诚交流沟通,推动民主监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有序进行;党委办公室、统战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意见建议的采纳和办理情况,确保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