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深入推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黄石市于近日出台两项新规定,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并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委托管理协议》。对已经建成、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达到安全条件、确有信众需求、宗教团体认可,但无教职人员、不具备独立设立为宗教活动场所条件的场所,经协商可与就近的合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协议进行托管。 《宗教活动场所委托管理协议》从日常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宗教活动、财务管理、社会公益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和房屋安全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托管场所和被托管场所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托管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要求双方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共同商议。同时规定,协议的签订必须通过宗教团体和属地民宗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宗教活动场所委托管理协议》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黄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秩序,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二是研究制定《黄石市佛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六严禁”管理规定》。主要是六个方面内容:严禁未合法登记的佛教场所举办佛事活动和设立功德箱;严禁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职人员进行传教活动;严禁教职人员入住未登记佛教场所主持日常事务;严禁教职人员到未合法登记的佛教场所参加开光、庆典、做佛事等一切活动;严禁非教职人员以及未经民宗部门批准的其他佛教组织在本市进行传道活动;严禁山主管理寺院、老板投资经营寺院等借佛教敛财。《黄石市佛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六严禁”管理规定》以“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弘扬正法”为方针,从宗教团体的角度有力约束佛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佛教活动场所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清理整治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