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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前行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纪实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6-12-12 16:27: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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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对侵犯非公经济的刑事案件立案4件4人,监督对非公主体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不该立而立的3件3人,对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人;共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件13人,起诉9件10人……”近日,在潜江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公布的数据和案例生动反映了该院今年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
 
  自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潜江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院关于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进百企、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将职责细化分解,紧密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着眼整体推动,强化精准施策,依法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各个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到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去,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各项检察工作“护航”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打通信息链
 
  指挥作战,打通信息链接“最后一公里”至关重要。该院年初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鄂检十条”和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以监督为龙头、以服务为保障“两手抓”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进百企、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梳理,主动加强与工商联、商会、非公企业及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向他们问需问计问策,确保找准服务非公经济切口,结合检务公开,将检察机关的职能、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举措等内容广泛宣传,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截至发稿,该院共走访非公企业59家,工商联代表11人,召开座谈会6次。今年10月,该院联合市法院一起到江汉油田总医院进行走访座谈,详细了解了企业情况,就充分履行司法职能、加强与市法院协调配合,对共同服务非公企业作出了进一步协调安排。走访调研和扎实互动实现了和非公企业的点对点对接,信息点对点传输。
 
  支起防护网
 
  今年6月,黄某因琐事对“轻松网吧”的店主及顾客进行报复,致被害人杨某、刘某、涂某受伤,艾某所有的一辆奥迪越野车损坏。根据案情,该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会,并进行了法治宣传及“服务非公经济”政策的讲解,取得良好反响。
 
  在服务非公企业中,该院积极构建检企“亲”、“清”关系,延伸服务触角,及时了解非公有制企业最新情况,全面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及时发现清除苗头性问题。
 
  3月以来,该院干警走出机关,深入非公企业,在非公领域开展预防咨询28次,进行法制宣传2次,帮助非公企业建章建制20余条,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20次。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时有发生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作出台《潜江市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转分包奖补办法》。
 
  互联网时代,网络是最好的工作增效工具,该院整合“12309”举报网络平台,拓展“双微”宣传覆盖面,强化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今年以来,共受理涉企的来信来访14件,其中举报职务犯罪线索12件,刑事申诉1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线索1件。
 
  保护,既体现在依法履职上,也体现在方式方法上。该院按照“四个并重”“三个慎重”的要求,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手段,防止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在办理的7件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中,企业经营者涉嫌犯罪的有2件,依法取保候审2人。
 
  今年4月,该院办理了某经销商彭某行贿案,该院将彭某立案侦查并逮捕后,考虑到其所在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为避免对企业经营决策造成影响,在迅速查清事实并固定证据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彭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障其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避免产生经营者一违法、整个企业都瘫痪的不良局面。
 
  该院渎职侵权侦查部在办理隗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时,需要到武汉某公司查看该公司财物情况,并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办案人员到企业调查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取证尽可能安排在企业下班或周末进行,避免调查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精准打击
 
  8月19日,该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魏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拒不归还个体经营者关某的欠款,市法院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得到案件线索后,民行检察部门将这一情况迅速移交侦查监督部门,该院随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院监督对侵犯非公经济的刑事案件立案4件4人,监督对非公主体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不该立而立的3件3人,对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人。
 
  在专项监督中,该院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企业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通过认真分析、把握经济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纠纷的特点,及时受理申诉,重点针对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确有错误的情形,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并通过打击虚假诉讼等活动以保护经济秩序。通过依法专项监督的方式,直接将危害非公企业健康前行的障碍精确清除。
 
  同时,积极整合力量,将服务非公企业视角向民生领域热点问题延伸,充分挖掘侵害非公经济线索。各相关业务部门将既往办结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已办案件“回头看”,共梳理出侵害非公经济案件线索5条。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公诉等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推动案件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侦监等部门,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