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统战工作,形成实干高效、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5月22日,咸宁市委统战部正式制定下发了《全市基层统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从2017年起对全市统战系统工作绩效实施分类考核。
《考核细则》将全年统战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着重考核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力度、政党协商制度的落实、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无党派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统战部门自身建设等10个方面。
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平时考察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数按照(各地自查打分占50%)+(部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打分占25%)+(部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打分占25%)进行统计。部务会研究确定考评结果,成绩通报至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报市考评办,成绩计入各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按计划,市委统战部将于6月初对照考评细则及年度计划要求,对各县市区统战工作进行半年督办,力促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