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省纪委监委《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出台后,省工商联迅速组织全省工商联系统、商会组织和广大民营企业传达学习,“十二条”在我省广大民营企业家中产生强烈反响。
大家一致认为,“十二条”是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省委常委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决定的实际举措,是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关心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具体体现,是法治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又一次的创新。“十二条”充分反映了我省广大民营企业家的意愿,是人心所向,必将为进一步净化我省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我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省工商联主席刘顺妮表示,要认真组织全省工商联系统、商会组织和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入学习“十二条”,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切实让广大民营企业家感受到省纪委监委的关爱之情,并转化推动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锋在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时说:“省纪委监委在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上动了真格,‘十二条’的出台,让民营企业家卸下了思想包袱,提振了办好企业的信心,有了满满的获得感。”
格林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认为,“十二条”既规范了执法的尺度,又考虑了企业的稳定;既坚持了政治生态的净化,也保障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
劲牌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少勋认为,“十二条”,做到了把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
“十二条”中的第十条规定,“严禁因办案方式方法不当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稳妥发布涉企案件消息,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企业,不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对此,原先从事法律工作的燕儿谷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志新深有感触地说:“这一做法,把企业家的个人问题与企业加以区别,开法治文明之先河,是最有法治精神的规定,值得全国推广!”
“十二条”中的第七条指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对虽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教育整改为主。”京山轻机董事长李健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原接受黄石港区监察委留置调查的宜昌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宜昌市台州商会会长、湖北九州方园集团公司董事长张崇超一案,引起省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立山同志亲自关注工商联反映的问题,并作出重要批示。11月19日下午,张崇超在省纪委监委的协调下解除了留置。被解除留置后的张崇超深受感动,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自觉做到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积极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把企业做强做优,为湖北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