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省委近日印发的《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全省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办法》下发后,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现选取部分领导干部学习体会文章予以编发,供学习参考。
用好《实施办法》深化巡视工作
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 王树华
《实施办法》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湖北实施的具体细化,是省委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做好我省巡视工作的重要规范。省委巡视组要学习《实施办法》,用好《实施办法》,发挥《实施办法》的导向、提能、自警作用,深入开展巡视,精准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要坚持《实施办法》的“方向盘”作用,把握巡视工作的政治方向。《实施办法》在指导方针上,既坚持了中央巡视条例的基本原则,又与时俱进,贯彻了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明确提出了“深化政治巡视”,为深入开展巡视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在“聚焦什么、突出什么、深化什么”这三大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坚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深化政治巡视,促进巡视监督由工作巡视、反腐巡视向政治巡视深化,促进政治巡视实现从严治党、正风反腐、遵章守纪、增强“四个意识”的目标统一,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的目的。
要坚持《实施办法》的“红标杆”作用,提升巡视工作的能力水平。政治巡视,决定了我们要有相应的素质能力去适应。《实施办法》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要求“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这为我们提升能力素质树立了标杆。我们要建立从政治上看问题的思维方式,就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问题的思想方法,就要拥有党建党史、党章党规、党纪党风方面的知识体系,就要掌握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同志言同志语、群众言群众语等党的工作的话语系统,成为政治巡视的能手、发现问题的高手,成为有敏锐思想、有政策水平、有丰富经验、有良好形象、有人格魅力、充满正气、彰显锐气的巡视尖兵。
要坚持《实施办法》的“工具箱”作用,善用巧用巡视工作方法。《实施办法》规定的13种方式,是开展巡视工作的“工具箱”。这13种方式,集中体现在“听、谈、问、阅、查”五个方面,归根结底是调查研究方法在巡视工作中的具体化。要在看似平常的方法中发现不平常的问题,关键靠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和盯住不放的“钉钉子”精神。我们要以认真严谨的态度使用巡视方法,像“探照灯”那样发现面上问题,像“放大镜”那样发现个人问题,像“X光机”那样发现具体问题;用“对讲机”方式开展巡视谈话,用“显微镜”的方式查阅资料,用“计算机”的方式分析比对问题,用“啄木鸟”方式把一个个问题啄出来,将认真态度进行到底。我们要以韧劲精神使用巡视办法,在事不奏效、方法不灵、工作受挫的时候,不畏惧、不气馁、不退缩、不放弃,盯住问题不放。我们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使用巡视方法,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到位,把一个个有问题的人、把一件件有问题的事、把一桩桩有重大反映的问题查找出来,联系起来,反映上来。
要坚持《实施办法》的“紧箍咒”作用,锻造既能实施监督又能接受监督的巡视队伍。《实施办法》规定的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都属于“紧箍咒”的范畴,其中指出的应受到处理的6种情形,是必须坚决防止触碰的红线。我们必须对党忠诚,服从组织安排,不折不扣贯彻要求;必须认真履责,深入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必须保持清醒,权威属于组织,个人不能任性;必须依靠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纪依规;必须注意形象,讲究方式方法,不能简单粗暴;必须严于律己,在实施巡视监督中彰显无私无畏的正气,在接受监督中不断完善提升自己,使巡视成果过得硬,使巡视工作过程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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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省委第十巡视组组长 李子林
作为巡视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很重要的是要明确《实施办法》是什么,巡视工作做什么,怎么做,从而将《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巡视工作取得更好更大的成效。
一、明确是什么——坚定实施《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实施办法》遵循《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有很强的法规性、指导性,同时在一些具体条款上结合我省实际又作了细化,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它是我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利器,是我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成果,是巡视工作重要指南和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对于巡视工作在思想上再聚焦、行动上再深化、方法上再创新,进一步发现并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约束被巡视党组织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有利于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责任意识,强化纪律规矩刚性约束,确保依规治党落到实处。
二、明确做什么——自觉履行职责
《实施办法》明确了巡视的对象和范围、巡视的内容和任务,突出政治巡视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沿。这就要求巡视干部要当好省委的“千里眼”、“顺风耳”,抓出“老虎苍蝇”,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注重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推动被巡视党组织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巡视发现问题的震慑警示作用。《实施办法》要求善用成果,督促整改,推进标本兼治。巡视组要做好分类处置,反馈问题要一针见血,明确具体。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对反馈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改革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尤其要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强化党的建设和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为推进“五位一体”建设和“四个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明确怎么做——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巡视组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方式方法、工作流程,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工作。一是必须依托多种监督方式,坚持搜集问题线索的广泛性。坚持把依托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巡视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式综合起来,全方位、多角度地搜集被巡视地方领导班子及个人存在的问题线索。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发现问题线索的一致性。充分运用审计手段,跟踪资金、资源、物资和信息流向;借助公安及检察机关力量,了解重点人员所掌握的权力、资源、资金流向和有关人员行踪动向,共同使力、共享线索收获。三是“见人见事见责”,坚持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性。把“围绕事找人”与“围绕人找事找责”相结合,通过发现的重要事锁定重点人员,对反映的重点人要用重要事来举例佐证,努力锁定重要问题线索的支撑点,找到有力的人证、物证、事证、文证。四是准确区分相关问题的原则界线,把握发现问题的政策性。坚持区分改革创新失误与肃贪反腐及执纪问责的界线,区分公罪与私罪的界线,区分政策滞后所致与个人违纪违法所为的界线,区分失察和认识局限所致与个人利益驱使所为的界限,区分集体决策所致与个人独断专行所为的界线,区分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间接责任的界线。五是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坚持争取巡视工作最大的实效性。督促被巡视地方党委把巡视整改当作推动工作的机遇、动力和镜鉴,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督办,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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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巡视条例实施办法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荆门市委书记 别必雄
省委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构建起了具有湖北特色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接受巡视与履行主体责任的关系。巡视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地方党委是责任主体,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不能因为有了巡视而忽视了主体责任的履行,或者以巡视代替主体责任的履行。因此,我们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的要求,一方面要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服务保障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贪不手软。
二、正确处理巡视与巡察的关系。目前,市、县直单位及乡镇、村是巡视监督的空白。按照省委的部署,去年,我们开展了市县党委巡察试点工作。我们体会,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是巡视监督在基层的有效延伸,有利于及时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有利于将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到基层,也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因此,巡察工作必须遵循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开展巡察与抓好巡视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巡视巡察一体化格局,确保巡视巡察全覆盖。
三、正确处理时效与长效的关系。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巡视整改及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26个整改事项全部整改到位,保证了整改的时效。同时,我们感到,有些问题的整改,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为此,我们坚持把整改显性问题与研究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将发现问题、倒逼改革贯穿于巡视整改的全过程,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建立长效机制。
四、正确处理惩贪治腐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关系。一方面,对巡视反馈的腐败问题,一旦查实,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做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另一方面,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那些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而出现失误的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怀。实践证明,既将巡视的震慑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也将巡视的保护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对一个地方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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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巡视监督
省地质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厚伦
《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紧密结合我省巡视工作实际,深化、细化了具体操作条款,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巡视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四个意识”,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自觉性。省地质局党组应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省委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接受“政治体检”和“作风会诊”,严肃认真地进行“精神补钙”和“行动加油”,加快推进地质事业创新转型发展。
坚持落实责任,增强配合巡视工作的主动性。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是省地质局党组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落实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局党组成立了接受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五次党组会、三次办公会,传达学习巡视工作有关文件和中央、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到人,确保省委巡视工作顺利进驻、有效推进。
坚持挺纪在前,增强落实巡视要求的严肃性。接受省委巡视必须严格遵守《实施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巡视要求,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不泄露秘密、不拖延整改、不干扰工作。在接受巡视过程中,认真提供资料,凡是要求提供的材料,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提供,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严肃汇报问题,在形成汇报材料和谈话汇报过程中,真正直面问题、重点查摆问题、查摆关键问题,聚焦巡视工作的目标任务;严格保守秘密,对巡视组查询或交办的重点人、敏感事,做到不泄密、不失密,避免形成干扰;积极协助配合,对协助配合的工作事项,严格按照巡视组的原则要求和方法步骤推进,不超越界限、不擅自做主;及时整改落实,对巡视组交办的整改事项,迅速研究部署,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巡视整改工作的实效性。《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目前我们已按照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巡视组提出的要求,迅速组织落实了五个方面的专项清理及整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查改结合和纠建并举的原则,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项研究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加强重点督查,建立长效机制,以整改工作的实效彰显巡视监督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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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助力巡视纵深发展
襄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铭德
近年来,我省巡视工作成效显著。省委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抓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规。
一、增强政治意识,全面学习领会精神
《实施办法》既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要求,也是巡视实践成果的制度化体现。首先,《实施办法》列出“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形成职责明确、标准具体、追责有据的责任体系,将增强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实施办法》结合湖北实际,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既体现了中央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又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实施办法》是我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巡视工作取得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对这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梳理总结,以制度的形式在《实施办法》中固定下来,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巡视工作、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视和支持巡视工作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各级党委要一级一级传导政治责任,把配合巡视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了解党员领导干部情况的重要抓手。同时,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中,与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结合起来,在干部群众中营造支持配合巡视、有序参与巡视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具体任务、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是巡视工作的最终目的。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制订整改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细化整改任务,逐项对账销号。坚决开门整改、接受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坚持举一反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巡视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
四、扎实推进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
巡察工作填补了巡视监督空白,开辟了党内监督新路径,形成了上下联动新格局。开展巡察工作也必须遵循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其责任主体是各级市县党委,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快组建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巡察工作要紧贴基层实际,抓住资金管理、资源配置、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建设等方面重点问题,尤其要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重点人以及“三重一大”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推行市巡察到县、延伸到乡,县巡察到乡、延伸到村的常态化巡察模式,突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跟踪督办,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加大对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强化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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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巡视利剑 从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济民
作为市州组织部部长,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紧紧围绕政治巡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巡视是政治巡视。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巡视工作的政治定位,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上严起来、实起来。一要严守党章党规党纪。把党章的学习放在首位,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章的敬畏感和神圣感,坚定政治信仰。让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加强考核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追究责任。三要认真开展组织生活。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紧紧围绕用人巡视,严格干部选拔任用。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做好选人用人监督,针对巡视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加大治标治本力度。一要严格自查自纠。着重看是否严格坚持选人用人原则,是否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是否严格遵守用人纪律。二要全力配合参与。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省委巡视工作,每年选派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遵规守纪的干部到巡视组参与巡视工作,大胆使用在巡视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干部。三要抓好巡视整改。对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巡视和专项检查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四要完善选任机制。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办法,推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程”,全方位多角度考准考实干部。
三、紧紧围绕作风巡视,严格干部教育管理。要把作风巡视作为从严治吏的有效方式和有力抓手,强化巡视结果运用,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干部工作基础。一要发挥教育的感化作用。通过巡视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用他们活生生的教训,让干部有所畏、知所止、知所守。二要发挥监督的约束作用。充分运用巡视中发现的干部问题线索、了解到的干部“活情况”,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三要发挥问责的惩戒作用。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凡是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还要严格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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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折不扣贯彻《实施办法》稳扎稳打推进从严治党
监利县委书记 黄镇
《实施办法》是对巡视职责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对全面从严治党、依纪依规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实施办法》是《巡视工作条例》的湖北版。《实施办法》全文共48条,分7个章节,当中凡是《巡视工作条例》有明确规定的,都与《巡视工作条例》保持一致,充分体现了省委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以及在《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范围内做好湖北工作的坚定决心。而同时,《实施办法》又充分总结了省委巡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体现了湖北特点。
第二,《实施办法》是巡视工作的路线图。《实施办法》对巡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范围和内容、方式和权限、纪律与责任都作出了非常准确的界定,给出了巡视工作的实际操作办法。
第三,《实施办法》是固化责任的硬标尺。《实施办法》鲜明地体现了省委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固化到每一处角落的决心,体现了省委牢牢地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的要求,做到了责任压实不虚化、不空转。
作为基层“一线总指挥”,县委书记不仅要把从严管党治党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要把管党治党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自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使从严管党治党的理念在基层扎根。
一要树立入脑入心的政治自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办法》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坚守即知即改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我们要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将整改落实一抓到底,把对照自省变成常态,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要坚持从严从实的政治标准,着力探索县级巡察。要围绕政治巡视这一主线,抽调专人,组织专班,精准推进县级党委巡察工作,使巡察工作覆盖到乡镇管理区、县直部门和村、社区。
四要保持敢抓敢管的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县委书记作为基层党委负责人,必须敢于担当,强化“两个责任”监督检查,要为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当好坚强后盾,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