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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统战记事:民族宗教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6-04-20 09:24:4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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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族工作
 
  (一)核定少数民族成份,成立少数民族自治区(县、乡)
 
  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是各族人民享有的民族平等的权利,湖北的少数民族成分的认定早在建国后就有了开端,但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直到改革开放后,民族认定工作才开始恢复,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才陆续成立,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走上正常发展轨道。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作出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令规定,同年成立了湖北宣恩小茅坡营苗族乡和钟祥九里回族乡。
 
  对土家族的认定工作。1950年9至10月,中南地区赴京观礼团员中有土家族团员,引起中央对土家民族成分识别的重视,随之对土家族情况调查工作开始。1956年5、6月间,著名社会学家、民族学家、教育家潘光旦教授,以全国政协民族工作组长身份,到湘西北、鄂西南、川东南、黔东北一带进行了视察。在鄂西南他考察了利川、恩施、来凤、长阳等地,肯定鄂西南是古代巴人及其后裔的聚居地方。他在全国人大一届六次会上,报告了考察情况,得到了大会的肯定。1957年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向全国正式公布;土家族是我国单一的少数民族。
 
  1957年,中南民族学院受国家的委托,在恩施地委统战部的配合下,在鄂西调查土家族语言和习俗;同时对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也进行了初步调查。9月至1958年9月,调查情况表明:8个县总人口3100580人,少数民族人口653766人,占总数31.11%,其中土家族634651人,占总人口30.21%。恩施专区各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50%以上的有2县;30-33%的有3县;27%左右的有2县;l0-20%的l县。结论:恩施地区是以土家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1957年10月,省政府在武昌召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部署建立民族机构,作好民族工作。会议不久,成立了恩施专署民族事务科和来凤、鹤峰二县民族事务科。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少数民族的认定工作一度中断,1979年8月,调查组到来凤、鹤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来凤全县人口228260人,其中土家族93810人,苗族37671人,其他少数民族376人。少数民族人口占58%。11月3日,对鹤峰普查结果:全县人口181677人,其中土家族97019人,占总人口53%,苗、蒙和其他少数民族成分总共13448人,占总人口7.8%。
 
  少数民族自治区(县)的成立。1980年4月20日,国务院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12月19日,国务院下文批准撤销来凤县建制,同意设立来凤土家族自治县。1980年5月21日,来凤土家族自治县举行成立大会。5月25日,鹤峰县土家族自治县举行成立大会。
 
  1980年8月至1981年9月,咸丰、恩施、宣恩、利川加上来凤、鹤峰等县先后三次向中共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提出建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申请报告,国家民委派出鉴定民族成分的专家和省委统战部、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负责同志也先后向国家民委和湖北省委、人大、政府汇报了关于建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情况。
 
  1982年4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形成《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谈会纪要》。4月,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向中共宜昌地委统战部和五峰、长阳两县发去国家民委关于《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座谈会纪要》并专函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搞好民族成分的普查登记工作。
 
  4月至年底,恩施地区根据《纪要》精神,结合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认真进行了民族成分的复核工作,其结果如下:恩施地区总人口3251614人,其中汉族1972960人,占总人口66.68%;少数民族人口1278654人,占总人口39.32%。在少数民族中,土家族1070587人,为总人口的32.92%;苗族177573人,为总人口的5.46%;侗族21148人,为总人口的0.65%;其他少数民族9211人,为总人口的0.28%。
 
  5月,长阳县成立民族工作办事机构。普查结果:长阳县土家族人口295588人,占总人口399949人的73.91%;汉族104362人,占总人口26.08%;其他少数民族成分132人,为总人口的0.03%。1983年6月,长阳召开土家族成分鉴定工作会议,进行民族成分鉴定复核,被认定为土家族成分的有189795人,占长阳县总人口47.46%。
 
  1983年7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转报了恩施行署要求成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报告。8月19日,国务院在“关于湖北省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中,批准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原恩施行政区域为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行政区域,撤销原恩施地区行政区域,撤销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撤销来凤、鹤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分别恢复为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来凤县、鹤峰县。11月23日至29日,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李辉轩为州长(土家族)。12月1日,鄂西举行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大会。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撤销五峰县;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撤销长阳县。12月8日至10日,长阳举行土家族自治县庆典。12月12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大会隆重举行。12月,钟祥县九里回族乡和洪湖老湾回族乡相继成立。1997年12月8日,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成立。
 
  1985年起,湖北省人大常委相继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规,使湖北民族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
 
  1.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使用
 
  1954年,武汉市首届政协会议上,陈经番、马汉三、杨松涛等回民当选为政协委员。1954年12月26日,武汉回民联合会改组成《武汉市回民文化协进会》,李守宪为主任、麻佩三、马公瑾为副主任。
 
  1958年1月统计,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民族工作有所下降。来凤、鹤峰两县人民代表中土家族84人,苗族3人。来凤县1958年举行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65名代表中,有少数民族37人为代表总数的22.4%;1958年11月,湖北省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尝试受到反右斗争扩大化的影响,有关部门也认为“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暂不作考虑。”随后,各专、县民族工作机构撤销,并入党委统战部,湖北省的民族工作时断时续。1961年第四届人代会165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下降至32人,在代表总数中比例也下降至l0%。
 
  改革开放以后,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召开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和省直部门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1980年1月11日,省委统战部向省委呈报《关于民族干部培养建设问题的请示报告》:努力做到各民族干部数量大体上与本民族的人口比例相适应;建议高校增设少数民族预科班;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4月28日,省委批转了这个报告。
 
  1980年起,湖北省每年都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省、市级民族干部训练班、中央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和中央党校学习。有计划地培养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水平。
 
  1981年2月3日,省委统战部向省委提出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及专业技术人才的意见:选送30名去中央民院培训;选派干部到党校学习;建议华师、武师、华农、武医、湖医及中医等六所院校定向招生;中南民院恢复后扩大招生,
 
  1980年至1985年,鹤峰县与大专院校挂钩,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在职干部82人,为培养民族干部扩大培训渠道。1982年6月25目,省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发文选派少数民族学员,参加中央、中南民族学院培训,有24名科以上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派学习一年。
 
  1993年5月23日,开始每年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挂职。
 
  2.大力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
 
  湖北的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鄂西南山区,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基础薄弱。建国后,从党中央到湖北省委,都非常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
 
  经济援助和开发。1974年2月5日,省委统战部向省财政厅提出1974年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50000元)分配意见,要求下达预算时,将此补助费计划列出。1975年1月25日,省委统战部向省财政局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50000元)分配意见。”1976年1月27日,省委统战部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0万)提出分配意见。1977年3月16日,省委统战部通知下拨1977年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款27万元分配计划。1978年3月17日,省委统战部下达本年度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款(23万元)分配方案。1979年12月6日,省委统战部下达《关于下拨1979年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款分配数通知》,对25万元补助款作出具体分配。1984年春,财政部、国家民委分别给五峰、长阳各拨给20万元用于发展土家族经济和文教事业。1984年11月15日,省委统战部向省委报告“关于支持鄂西建设的设想”:办好《湖北少数民族季刊》;在政治干校专设一个“民族班”;加强对鄂西情况调查;安排、管理好20余万元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补助款和250余万元不发达地区资金;动员党外人士智力支边;帮助鄂西统战部做好工作;推动“两会”对鄂西咨询;支持鄂西工商联办好公司。1985年,湖北省给鄂西自治州安排640万元的地区开发性贷款,100万元地方经济开发性贷款,以发展民族经济。
 
  1982年,在湖北省民族事务处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省民族用品企业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少数民族产品展销会,经销额达120余万元,居全国第6位。1983年10月,由轻工业部、国家民委组织的全国少数民族用品轻工优质产品评选会上,湖北4个民族用品获国家民委和轻工业部优质产品奖。
 
  1985年8月23日至26日,省二轻局,省民族宗教局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州共同主持全省第一次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优良产品评比会。60个民族用品生产企业、402个品种、2216个花色参加了评比,19个产品被评为全省少数民族优良产品,32个产品受到表扬。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宣传少数民族文化。1953年,中央拨给湖北省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18000万元(旧币),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分发各有关市、县具体掌握使用。同时恢复枣阳、谷城民族学校各1所。1957年7月1日,中南民族学院改名为中央民族学院分院。2002年4月22日,中南民族学院更名为中南民族大学。
 
  1981年9月,省委统战部及省民族事务处在武汉展览馆以数百件图片、电影录像及实物宣传来凤、鹤峰成立土家族自治县的盛况,向全省各族人民进行了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影响较大。1982年8月,国家民委、民族文化宫在武汉展览馆举办了《揭批四人帮破坏民族工作罪行展览》,同时举办了《湖北省民族工作展览》,向全省宣传来凤、鹤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盛况,放映了《春到土家》电影纪录片向全省展示民族工作拨乱反正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成就。1983年7月20日,湖北省民族志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12月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时编印了《鄂西土家族简史》、《鄂西苗族简介》、《恩施土家族简介》、《宣恩土家族简介》、《宣恩苗族简介》,鹤峰《容美土司史料汇编》等资料。为便于宣传少数民族情况省民族事务处创办不定期内部刊物《湖北少数民族》。11月,长阳新编南剧《英雄儿女守边关》、《女双刀》、《芳芳守命》等在湖北省第三届“百花书会”调演中,获创作、表演、伴奏9项奖。同时,省民族事处和民族地区还摄制《春到土家》、《歌乡长阳》、《五峰呼唤你》、《原始巴人》等电视片、电视纪录片、电视报告剧,以展现湖北少数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的繁荣。
 
  新世纪新阶段,湖北省委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贯彻执行《湖北省2002年-2007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省、州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划出相应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从2006年起,省少数民族教育补助款增加到300万元。执行少数民族义务助学金和高寒乡补助政策。设立民族文化搜集弘扬专项资金100万元。省少数民族补助款按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设立,按中央要求,从2006年起,设立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由省财政列入财政预算,今后,视省财政状况逐年适当增加。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和辖有民族自乡(镇)的县(市),也要设立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民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5年,据初步测算,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十五,’期末达到228.59亿元,人均GDP达到5147元,财政收入达到21.4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十五”期间完成344.31亿元,超过了建国以来的总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加。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开发工作得到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普遍提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得到巩固。
 
  二、宗教工作
 
  (一)打击敌对势力非法宗教活动,引导湖北宗教开展“三自”爱国运动
 
  建国后,湖北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开始对接受外国救济的宗教团体进行登记,并对省内宗教情况进行调查,1951年5月11日,形成《黄冈专区教会概况》调查报告;5月16日,形成《孝感县城教会概况》调查报告。省委还高度重视宗教房产问题,1950年6月,省委统战部、宣传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宗教房产问题。解放前,中国的宗教是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宗教,被封建主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操纵,新中国成立后,暗藏在天主教、基督教内的帝国主义分子,与国民党反动派相勾结的宗教敌对势力,煽动教徒仇共反共,组织特务武装,进行反革命破坏,对此,中共湖北省委带领全省人民对其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1953年10月20日,湖北、武汉联合举办帝国主义分子利用教会进行阴谋破坏活动展览会。沉重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带领宗教界人士开展反帝爱国运动,争取、教育、团结了宗教界人士,宗教界人士纷纷开始了“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运动,1950年7月28日,基督教吴耀宗等40人向全世界发出了中国基督教《三自革新宣言》。湖北基督教徒发起在《宣言》上签名的运动,并举行反帝爱国游行活动。11月30日,四川广元县王良佐神父为首的500余名天主教徒联合发表《广元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宣言》。湖北天主教徒奋起响应,并发表了《湖北省天主教三自革新宣言》。自此,湖北的宗教界纷纷开始与帝国主义断绝关系,开始自办自养自传,广大信教群众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1951年佛道教信徒发起抗美援朝的宣传游行示威活动并捐款捐飞机捐大炮,1月,基督教会全国总部设在武昌的宣教会留汉部分总部委员召开会议,决定与美国分会以及迁港部分断绝一切关系。1月,佛道分会湖北教区决定与英国分会割断一切关系。1953年6月16日,天主教2000多爱国教徒集会愤怒控诉暗藏在汉口、常德等教区的帝国主义分子的罪行,要求帝国主义分子停止毒化性质的宣传。随着形势发展,中共湖北省委开始将重点转移到如何办好中国人自己的教会上来,先后在信教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宗教制度改革,废除宗教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改革一些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妨碍生产的规定,适当合并和关闭一些多余的寺、庙、教堂,组织宗教界人士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和生产劳动,1956年8月18日,省委统战部代省委拟批示,批转《省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关于目前宗教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处理意见的报告》。并抽调和组织统战部门的干部深入到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生产队取得直接的工作经验。对有代表性的人物作适当政治安排,促进他们的思想政治不断进步,从而有力团结教育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纷纷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之后,湖北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纷纷响应省委号召,进行了民主改革,成立了自己的爱国宗教团体,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中去。
 
  1958年1月,武汉市天主教召开第一届第二次教友代表大会,酝酿自选自圣主教问题,董光清神父当选汉口总主教区正权主教,袁文华神父当选武昌教区正权主教。4月9至10日,武汉天主教1000多名神职人员和教徒集会,庄严宣布:武汉天主教彻底摆脱梵蒂冈的控制,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4月13日,上海路天主堂举行隆重的祝圣主教大典。7月,宜昌教区自选张鸣谦神父为正权主教。8月14日,汉阳教区自选涂世华神父为正权主教。自选自圣在湖北省首先取得重大胜利。7至9月,樊城清真寺教长张文陶提出伊斯兰教《进行宗教制度改革的倡议书》,要求废除封建管理制度。获得与会者的支持。同一年,佛教、道教的寺庙堂观也实行了宗教制度的改革,废除封建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制度。至此,湖北省各宗教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
 
  6月17日,省暨武汉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爱国代表会议在汉召开,成立了以董光清为主教的天主教友爱国会、陈建勋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超明为省“佛筹会”主任委员、万绍虚为道教协会会长的省暨市爱国宗教团体。1959年3月,武汉市伊斯兰教协会成立,麻佩三(回族)任主任。
 
  1958年到1960年间,伴随着全国整风反右斗争的“大跃进”的形势,在宗教工作中出现了一股急于消灭宗教的“左”的苗头,给宗教工作带来一定的损失。1961年至1963年,根据中央统战工作长李维汉关于“宗教工作要做得活一点,宽一点,看得远一点”的精神,湖北的宗教工作贯彻了“驰”的方针,检查宗教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采取具体措施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缓和了同宗教界的关系,宗教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有所提高。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破坏中共的有关方针政策,取消宗教工作,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当宗教活动,企图用行政命令手段“消灭宗教”,造成极大危害。湖北省的宗教工作部门实际被取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省委统战部向省委、中南局、中央统战部呈报的《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对宗教的冲击情况》显示:文革前大中城市有寺观教堂38座;县以下有寺观教堂42座;文革中除武当山、长阳天主堂未动,武汉的归元寺、清真寺轻微损坏外,其他教堂寺庙的神象、宗教用品、十字架等全部捣毁,宗教活动停止。
 
  (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湖北省委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1、逐步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1978年11月13日,省委批示同意开放少量寺庙、教堂;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1979年2月28日,省委同意恢复省宗教事务处,与民族事务处合署办公;恢复各宗教爱国组织的活动;解决宗教工作经费;清理宗教团体房产。4月17日,省委统战部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做好对宗教界人士落实政策的意见》,要求了解神职人员情况并作好安排;平反神职人员中的冤假错案;解决他们的生活待遇;解决宗教界人士受影响问题。1981年1月25日,省委对宗教工作作出指示:继续开放一批寺庙、教堂;健全宗教团体和爱国组织;抓紧落实宗教团体的房产政策;加强对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之后,湖北各爱国宗教团体陆续恢复正常活动。2、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2年8月9日,省委指示要深入领会党的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1991年11月2日,省委、省政府指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3、依法打击敌对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1981年6月,湖北省天主教爱国会和省各地爱国会纷纷召开会议,抗议罗马教廷粗暴干涉我国天主教的罪行,并通过谴责罗马教廷的决议。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1982年省委统战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一场打击披着天主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的活动,1983年召开处理所谓“呼喊派”问题工作会议,对“呼喊派”明令予以取缔,并切实消除在群众中的精神污染。
 
  (三)加大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神职人员
 
  进入新时期,全省宗教工作机构陆续建立或恢复,干部增加较多,但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出现干部对“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为使全省宗教工作干部系统全面地学习掌握好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精神,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湖北省实施了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计划,省委统战部多次与省民宗委联合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学习班”,提高了广大宗教干部的宗教政策和思想理论水平。
 
  同时,加大力度培训宗教神职人员。1983年,湖北省天主教“两会”接受中南六省天主教“两会”和教区的委托,筹办“中国天主教武昌修院”(后更名为“中国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10月18日,武昌修院开学,第一批学员40人,整个学员定额外负担为160人,学制6年。除了本省宗教学院培养外,还选派宗教代表人士赴外省宗教学院学习,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另外,省委统战部还通过举办定期培训、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宗教神职人员进行培养。1997年10月13日至22日,我部与省民宗委、省社会主义学院联合举办湖北省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1998年5月19日至28日,湖北省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在省社院举行。1998年10月7日,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在汉举办的神师进修班。2000年3月18日至22日,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在武昌联合举办全省天主教教职人员培训班。2000年9月22日至23日,湖北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联合举办天主教人士学习班,向全省天主教界传达通报中国政府抵制梵蒂冈“封圣”活动的立场和有关精神。2002年7月16日至18日,湖北省基督教“两会”举办了湖北省基督教神学思想研讨会。2002年12月7日至13日,在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了全省宗教团体中青年教职人员读书班。1999年3月15日,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联合召开中南神哲学院部分青年教职人员座谈会,通报天主教工作有关情况,学习有关文件,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另外,2001年1月30日晚,召开湖北宗教界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本质座谈会,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五大宗教二十余名代表人士参加了座谈会。1999年11月25日,湖北省宗教研究会成立暨首次学术研讨大会收到学术论文20多篇。全国20多个省、市委统战部为会议发来了贺信、贺电。
 
  (四)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宗教界稳定
 
  新世纪新阶段,湖北省委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着力解决我省宗教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加强爱国宗教力量的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建设,切实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9年5月13日,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联合下发《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预防和处置宗教方面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建立部门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2003年1月24日,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宗教方面维护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3月25日,省委统战部与省民宗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穆斯林群众工作防止因伊拉克战争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通知》。4月29日,省委统战部与省民宗委联合下发《关于在防非典期间处理好民族宗教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防止出版物、新闻媒体、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文字、图像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