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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统战部关于评选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9-12-24 16:46: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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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统战部

关于评选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鄂人社奖〔2019〕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党组),省直统战系统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统战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发挥凝心聚力的法宝作用,为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广泛力量支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体现新作为,谱写湖北统战工作新篇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联合成立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干部处。(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市(州)、县(市、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和统战系统单位(含民宗委(局)、工商联、社会主义学院等),机构健全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统战部。

  全省统战系统先进工作者:上述单位和省直统战系统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省统战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具体名额预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

  2.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争创一流,积极推动统一战线事业巩固发展,工作成效显著。

  3. 领导班子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有力、勤政廉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管理规范、纪律严明,凝聚力、战斗力强,社会影响好。

  4.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四风”,注重把握统战工作的政策性、规律性,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风建设优良。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好干部标准。

  2. 热爱统一战线事业,服务统战成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3. 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政准则,自觉遵守《湖北省统战干部“十五个严禁”行为规范》,作风正派,品格优秀,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本地区、本系统统战成员的信任和好评,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无违规违纪问题。

  (三)“一票否决”制

  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不存在“一票否决”问题。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

  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 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州)党委统战部,市(州)党委统战部综合平衡,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统战部对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材料的真实性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进行初审。各市(州)党委统战部撰写初审推荐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不含武汉市的其他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中央在鄂及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统战部参评先进集体,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配名额,结合近年来目标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研究确定。省直统战系统有关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参评先进工作者,由相关单位商省委统战部推荐。

  4. 拟推荐先进工作者,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意见。

  5. 各单位对推荐对象集中研究审议后,以适当的形式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评审

  1. 资格审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确定为候选对象,不符合的退回重新申报。

  2. 表彰对象审定。召开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3.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省委统战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表彰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名义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全省统战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或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严格评选标准。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审核把关作用,所有人选均由单位或组织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坚持以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群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武汉市可推荐市直统战系统所属县处级单位或内设机构)。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各市(州)推荐的名单中如有副处级以上人选的,原则上要事先征得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意见后再上报。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其中,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和省直统战系统单位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委统战部干部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电子版发送到相应联系处室电子邮箱。涉密材料通过机要交换等保密方式报送。

  省委统战部干部处联系人:王宜宁,联系电话(传真):027-87718381,电子邮箱hbswtzbgbc@126.com>。

  省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联系人:艾叶,联系电话(传真):027-87718217,电子邮箱hbtzbzgc@126.com>。

  关于评选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PDF

  附件:

      1. 湖北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 湖北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预分配表

  3. 湖北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湖北省统战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湖北省统战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 湖北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

  2019年12月18日